韩19+vip仙女屋19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的实施细则

2023-10-19

第一条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是共青团发挥党的后备军作用的重要方面。规范推荐程序,加强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对于培养和造就合格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具有重要的意义。为了更好地做好推优工作,根据中央组织部和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做好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18周岁-28周岁优秀大学生入党,要严格按照“两个一般”的原则,即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一般应经过团组织推荐。

第三条  学院各级团组织要高度重视推优工作,做到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对于松散瘫痪的基层 组织,应先进行组织整顿,在团的组织健全和工作正常开展起来以后,再进行推优工作。推优是党吸收优秀分子作为党的培养分子的必经步骤,要求大家严肃对待,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

第四条 团组织要把推优工作的立足点放在对团员青年的培养教育上,引导他们认真学习政治思想理论和党的知识,自觉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学习科学、文化和专业知识,使他们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树立科学的世界观和人生观。


推优的对象及条件

第五条  推优的对象为18周岁-28周岁的优秀团员。

第六条  推优的条件是:

1.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能认真学习政治思想理论和党的知识。

2.思想进步,已递交入党申请书,入党动机端正。

3.学生学习目的明确,学习认真努力。

4.积极参加团的活动,自觉履行团员义务,在工作、学习、生活和团的活动等方面自觉以党员标准要求自己,较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5.能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

6.关心集体,团结同学,思想、工作、学习表现得到同学们认可,受到好评。

7. 在党校、团校获得优秀学员称号的团员优选考虑。

第七条  下列情况者,可以优先推荐:

1.  受国家、省、市表彰的先进个人;

2.  在各级(全国、全省及全校)大学生课外科技作品竞赛、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希望杯、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等科技创新行动中,取得优秀成绩;

3.  获院优秀三好生、院优秀学生干部、院优秀团干、院优秀团员、青年志愿者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4.  省、市、院表彰的各类先进集体的主要骨干及在其中起主要作用的团员;

5.  在校风学风建设中,表现突出的团员;

6.  在见义勇为、助人为乐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团员。

第八条  为了保证推优的质量,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作为推荐对象:

1.素质评价基本项总分专业排名未列前60%

2.前一学期有重修、补考超过两门的或现有课程要重修的;

3.团支部民意测验票数不过半的(支部团员参与率要达90)

4.受过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5.支部推荐程序不符合要求的。

6. 支部内有多于10%团员反对的。


推优的要求及程序

第九条  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发展对象,要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基本条件,对申请入党的团员进行考察,对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优秀团员,团组织应向党组织推荐,对于条件尚不成熟的继续培养。推优过程中必须做到严肃认真,每一步必须认真完成,不可省略程序步骤,否则取消其推优资格。对于不愿出席的候选人取消其推优资格。

第十条  推优工作的程序:

1.团支书主持召开支部会议,团支部委员会对照推优条件和推优规定,确定推优对象,组织团员学习《推优工作细则》,介绍班适合推优对象的情况,要求每人做好发言准备;必须严格做到“四不推”:思想政治不成熟不推,表现平平不推,不是团员不推,没有入党申请不推。

2.召开支部团员大会(辅导员与团总支的一名委员需参加会议),推优对象谈对党的认识,申述自己的入党条件或作简短的思想汇报(学习、生活、参与集体活动、发挥的作用等),对符合条件的团员进行评议发言,在广泛听取团员意见的基础上,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对申请入党的团员进行民意测验;

推优会到会人数要超过应到会人数的2/3;通过票数超过到会人数的1/2(含1/2),推优方有效。

3.推优结果经辅导员同意后,报学院团委,并向全体团员公布确定的推荐名单;

4.团支部将推优过程及结果记录;

5.学院团委召开委员会议,汇总学院推优情况,讨论表决确定推优名单,并向学院分党委汇报情况,征求意见;

6.学院团委下发《韩19+vip仙女屋19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各团支部组织专人统一填写;推优表格须用黑色钢笔填写,字迹工整、内容详实、不得涂改。

7.团支部签署审核意见后报学院团委,团委审核签署意见后,由团委向党组织推荐;

第十一条  推优工作原则上每年三、九月份进行,一年两次。

第十二条  关于调查了解的规定:学院团委为检查考核推优工作,可派人到团支部调查了解。负责考核了解的人员应严肃认真,听取多方面意见和反映,实事求是做好笔记并存档备查。

第十二条  学院团委审核推优工作的程序:

1.听取团支部书记对全院推优工作情况的汇报;

2.检查各团支部推优工作小结和调查了解记录;

3.听取部分团支部推优工作情况汇报,了解核实支部推优工作过程;

4.检查部分记录情况和民意测验结果。

第十三条  团支部推优工作规范落实情况作为评选优秀团支部和优秀团干部的依据。

第十四条  院党组织要加强对推优工作的领导,要定期听取团组织对团员青年培养教育情况的汇报,及时帮助解决推优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制订年度发展党员工作计划时,要注意听取团组织的意见。


监督制度

第十五条  如在推优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舞弊行为的情况,本支部团员可以通过学生党支部或直接向学院团委反映,学院团委将在对举报人保密的前提下进行调查,经查属实,将宣布其推优结果作废,并取消该支部当年的评优资格,情节较严重的将依照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处分。

第十六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十七条  本细则由韩19+vip仙女屋19团委负责解释。